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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深圳海关关于明确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的公告

    2016-08-27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172号)、《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深圳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),现将深圳市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明确如下: 

      一、转关业务

      2015年6月15日零时起,经皇岗海关(关区代码:5301)、文锦渡海关(关区代码:5320)、沙头角海关(关区代码:5303)所在公路口岸进出境的转关车辆,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。

      二、集中申报业务

      2015年7月30日零时起,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,承载采取集中申报方式通关货物的车辆,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。

      三、非贸业务

      2015年8月10日零时起,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,承载ATA单证册项下货物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等非贸货物的车辆,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。

     

      四、其他业务

      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的空车、空载集装箱车和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的车辆,启用公路舱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    五、传输要求

      关于公路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要求,详见《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深圳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)。

      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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